朗读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14号)、《衢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安〔2017〕10号)和《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安委〔20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行业领域检查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办事处各村(居),各站所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要设施装备和重点岗位(简称:三重点)安全措施落实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省安委会制定的五项安全生产严管底线措施落实情况,即: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浙安委〔2015〕15号)、《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6号)、《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安委〔2016〕12号)、《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浙安委〔2016〕16号)等五项底线规定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日常监管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防范硫化氢等毒害性气体事故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电气火灾治理落实情况;城镇燃气整治情况;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防范以及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二)各村(居)和站所办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分级管理制度、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等三个制度建立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冶金、旅游、民宿(农家乐)、电气火灾、电力、危化品燃料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为止。
(一)第一阶段(7月)以动员部署、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动员部署。各村(居)、各站所办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