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项编码:010015500000262744814330824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申请。
二、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7号)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浙江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216号)(2014年3月13日修改)第33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公告附近居民。
四、受理机构
所在地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所在地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申请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570-6024875
地址:开化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化县环保局二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审核意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xx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应注明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注明咨询窗口的联系方式或具体承担办理工作的业务机构的联系方式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0570-6010186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0570-6013153 | 冬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夏令: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 |
二十一、附件
附件1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申请表
附件3 夜间施工告示
附件1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办理流程图
| 申请 (提供申请相关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5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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