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03071000xxxxxxxxxxxxxxxxx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
停运报告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停运报告审核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拆除、停运报告审核。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19号)第八条第一款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四、受理机构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仅包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企业临时性停产停排导致设施需要暂时停运的,填写申请表。
八、禁止性要求
设备更新不属于拆除,设备故障导致不能运转的不属于停运。
九、申请材料目录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拆除报告表(纸质、电子扫描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申请方法:申请人通过自动监控站房内的专用网络,输入申请人所用网络运营商的平台映射地址,手机验证方式登陆提交。
网址:联通http://10.33.106.191:8080/zxjk3;电信http://42.1.0.191: 8080/zxjk3;移动http://188.0.0.191:8080/zxjk3;华数http:// 28.2.2.191:8080/zxjk3。
联系电话:0571-28869079,28190028。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实。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
十六、结果送达
及时送达。
送达方式:短信告知。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未盖公章的扫描件。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0-652087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