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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开安委〔2017〕9 号
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狠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到2016年,我县已连续12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实现浙江省平安先进县“十二连冠”。但当前我县仍处在社会转型升级关键期,各类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风险交织叠加;新型城市化、全域景区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扩容、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城市运行尤其是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电气火灾、有限空间、用电用油、涉气涉电、土石方开挖、高处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生产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趋势使得安全承载的要素制约日益明显,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开化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安委办、浙江省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我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加快建设“三区一园”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目标
1.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2.与2016年相比,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较高的“两客一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高压电力设施等领域。
(四)治理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2017年9月)。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工作方案。各乡镇、园区办事处根据县安委会三年综合治理方案和县级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和各站所办三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2.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各单位按照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结合《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3.深化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
4.评估提高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治理分工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控的原则,分别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1.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1)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委等单位全面配合。
(2)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3)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县经信科技局、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商务粮食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2.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领域,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研究对策措施并推进实施:
(1)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包括民爆器材、危化品运输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工业园区、县发改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全面配合。
(2)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劳密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等)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县民政局、县文旅委、县商务粮食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3)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运行领域(包括城镇燃气、老旧危房、城市地下管廊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工业园区、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全面配合;
(4)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涉及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全面配合。
(5)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涉及有限空间管理的部门全面配合。
(6)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涉及电力设施管理的部门全面配合。
3.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要求。要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逐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细化目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辖区特点,及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各部门与乡镇安委办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络,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
(二)进一步降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治隐患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摸底清查。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3个事故量大的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应达到100%、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2018年6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