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7〕123号
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行政村、镇动物诊疗所: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家禽H7N9流感、口蹄疫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确保组织部署到位
入秋后H7N9防控进入关键时期,监测显示H7N9病毒污染面仍在不断扩大,已从对家禽无致病性变异出高致病性毒株,今年我国已先后发生9起H7N9变异株疫情,尤其是近日我省毗邻的安徽滁州发生H7N9流感疫情,对我镇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威胁。秋季活畜禽调入频繁,秋冬季节传入发生H7N9变异株疫情的风险很大,羊小反刍兽疫和布病防控形势也不容乐观。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中秋、国庆等节日也将临近,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部署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切实为畜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美丽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要迅速组织动员,在9月18日前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在10月18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一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强制免疫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要及时组织实施对小规模和散养户的畜禽实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应免尽免,并统筹做好其它疫病免疫工作。三要对自免规模场开展一次免疫督查,逐场检查免疫程序、免疫措施、台帐记录、消毒隔离等落实情况,督促业主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四要切实加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监管,督促自购疫苗的畜禽养殖场及时登记备案,协助镇畜牧站对自购疫苗场的核查和免疫抗体检测。
三、突出强化禽流感防控,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落实全面免疫措施。今年秋季要按照农业部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发〔2017〕5号)要求,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对蛋鸡、蛋鸭、蛋鹅、以及生长期超过6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我县毗邻安徽地区以及活禽流通频繁地区,要尽早组织开展免疫,严防外疫传入。
二是妥善处置库存疫苗。在确保使用(H5+H7)二价灭活疫苗全面免疫的同时,要合理调剂使用现有禽流感病毒H5亚型疫苗,妥善处置库存疫苗,尽量减少损失。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库存疫苗无法消化的,可按相关制度和规定程序作报损处理。
三是落实调运检测制度。要按照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24号)要求,继续实施活禽跨省调运检测出证制度,活禽出栏申报产地检疫时应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已按规定实施H7N9免疫且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加注“H7N9免疫”字样),并做好记录备查。
四是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4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力抓好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防止H7N9病毒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扩散。
四、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病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