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017年9月25日,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村长兴路21号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30号)和《关于印发全市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衢委办通〔2017〕88号)文件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1个月内在全镇开展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全面动员,形成合力,深入推进“平安开化”建设和“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全面排查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从严督促整改,彻底铲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目标
紧紧围绕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点领域,盯紧重点隐患,切实抓好居住10人以上的民房(以下简称居住民房)及出租屋、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辖区内其他危险性较大场所等的排查整治。
(一)居住民房、出租房。按照民房安全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全面排查整治10人以上居住的民房及出租房。重点排查整治居住部分未与非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证无照或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在居住房屋内使用明火,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相关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突出问题.
(二)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以高层地下建筑、临街商铺、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为重点。镇派出所要及时印制张贴《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见附件1),各村委会要重点排查整治在建筑内部特别是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忽视日常管理、未落实巡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三)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院、学校、敬老院、文化站、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未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未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违规在场所内部区域组织节日活动,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等突出问题。
(四)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对辖区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擅自增设厨房、动火区,未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违规存放,备用液化气钢瓶过量存放,专用气瓶间防火分隔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
(五)民宿(农家乐)。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60号)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建筑主体结构、层数以及疏散楼梯形式、数量不符合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未按要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逃生设施,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窗户设置金属栅栏,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未采取分隔措施等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