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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化县财政局 文件
开住建〔2017〕103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函村字〔2017〕30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函村字[2017]30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化县全县集镇与农村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