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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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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210号)和《衢州市财政厅 衢州市粮食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衢财企〔2017〕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开化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资信良好,有一定的粮食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粮食仓储、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项目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项目

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建设、粮食信息化建设、粮食产销合作、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多元市场主体收购扶持等方面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粮食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于2018年5月8日前,向县商务粮食局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项目正式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目标等。

2.《开化县2017年度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明细汇总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1.2017年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第一批)共下达3万元。

2.项目申报后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遴选。

3.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企业提交的材料按各个项目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3份。

4.未明事宜请与县商务粮食局联系。

(联系人:严慧,电话:601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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