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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庄镇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开化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拟定《苏庄镇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苏庄镇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开化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乡危旧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隐患“零容忍”,安全生产“零事故”的行动目标。

二、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018年11月。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交通警务室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厂区企业、物业企业、村委会

整治重点:

1.强化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整治。集中排查治理本村、本单位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的楼道、楼梯间、门厅内的电动车,坚决清除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电动车,彻底整治电动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超时充电等安全隐患。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情况。严肃查处“三类行为”,即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查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3.积极推广智能充电装置。特别是集中居民小区、集体公寓、群租房、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居民密集场所,要大力推广智能充电装置,最大程度地排除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隐患。

(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交通警务室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道路交通参与者

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违法违规不安全行为。

2.全面开展人、车、路、环境等方面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查道路隐患、查施工路段、查动态监控,治酒驾、治超员、治超速等现象。

3.加强汛期、大雾、冰冻等灾害气象条件下的交通管控。

(三)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安监站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整治重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三项基础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三项日常性工作。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落实重点部位、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和设备、设施的有效管控,各类安全标志、标牌设置齐全到位。

3.依法加强对外包工程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安监站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重点:

1.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证、照和资质、资格证书,各类安全标志、标牌设置齐全到位。

2.必须落实矿山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治理矿区及附近汇水、渗漏和空区积水等水害隐患。露天矿山重点排查治理采场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志,采场防、排水系统,边坡的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安全;(2)尾矿库重点排查治理排洪设施、干滩安全距离和坝体稳定性;(3)各项开采作业必须按作业方案实施。

3.落实露天、地下开采矿山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依法对外包工程单位进行有效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规划建设办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建筑施工企业

整治重点:

1.以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为检查重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触电保护等工作。

3.重点解决大模板支撑、地下开挖、边坡治理、高空作业,特别是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等作业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对塔吊货梯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监管。

(六)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中心学校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教育教学机构、场所

整治重点:各校(园)要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暑期防溺水、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危化品管理人员的规范操作、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2.消防安全。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消防安全以及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3.校车安全。着重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校舍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以锅炉、压力容器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七)城乡危旧房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规划建设办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行政村、村民

整治重点:

1.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混合结构 20年以上及所有砖木、土木结构的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

2.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等存在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较大房屋;居民自建房、农村危旧房,未通过正规设计和施工的房屋。

3.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情况,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八)农村和农业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农户、农业机械使用主体

整治重点:从农村实际出发,围绕排查消除农村水利、电力、能源、房屋、道路、交通、取暖等各方面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房屋、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自建房、集体建筑、厕所、污水处理池等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和安全排查;加快农村道路的整修力度,增设交通标志,增强农村机动车、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

2.电力、燃气、水利及畜牧业等能源设施。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宣传,定期检查变压器、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定期更换老化、不安全的电力设备;定期逐户检查冬季取暖设备;排查河塘、水井、水渠等农村公共领域,定期开展畜牧养殖沼气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农业机械。排查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带病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拼装改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载人载客、不按规定参加保险,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烘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隐患。

(九)城镇燃气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规划建设办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燃气经营主体

整治重点: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下燃气管线,瓶装燃气经营和送气服务,液化气钢瓶流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开展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规储存、违规充装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瓶装燃气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2.加强送气服务专项治理。探索推行送气员负责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灶具安全维护保养制度,送气服务车辆必须登记在册,送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严厉查处无证从事送气服务和送气服务人员违规行为。

3.抓好液化气钢瓶流通管理。联合市监等部门推进社会钢瓶置换,逐步将“用户产权”钢瓶转变为“企业产权”钢瓶,并推广使用智能角阀钢瓶,通过钢瓶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营。

4.严厉打击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及时上报点火通气时发现的无资质安装案件,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资质挂靠(出卖)、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等行为。认真落实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制度和用户点火通气前安装维修合格证备案制度,严肃查处给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用户通气行为。

(十)成品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镇安监站

共同抓落实单位:属地,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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