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站所:
根据县开安监管〔2018〕8号文件,现将《何田乡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开化县何田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何田乡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2017年以来,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因动火作业引发多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7年9月17日,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在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脱硫塔上气割作业,火花、熔融金属和熔渣颗粒随风飘落,将外表面聚酯板引燃发生火灾,造成1死1伤;2017年12月1日,衢州市花园街道上洋村名友家具商行一处仓库,电焊作业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18年1月5日,衢州高新技术园区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盐酸羟胺车间检维修动火时,发生燃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2018年2月4日,衢江区廿里镇的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车间二楼半成品仓库屋顶电焊作业,电焊火花烧穿铝合金屋顶,将仓库内塑料半成品引燃,过火面积约700㎡。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危险作业管理问题突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较大影响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工贸企业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下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部署,通过全面开展动火作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规范工贸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影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修订完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特别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印制符合标准规范的动火作业证。
(二)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各企业要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动火作业票监管、编制、分析、确认、审批、作业、监护等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造册备查;通过培训,上述人员均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作业审批管理要求,熟悉危险辨识风险研判要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危险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经常检查过问动火作业管理,亲自参与风险研判和高危企业每天风险公告承诺,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制订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切实规范动火作业证编制,做到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全到位,不折不扣的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凡是有风险隐患没有消除、心中无底的决不动火,坚决执行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动火可靠的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的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的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的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的禁止动火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四)强化对违章动火作业的监督查处。各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对企业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暗访等各时点种类的检查中必须有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并实事求是的作好检查记录。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分宣传部署、自查整改和执法查处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各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传递到每家企业建立台账;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动员,让企业员工知晓专项行动要求;修订完善“一规一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的动火作业管理内容规定和动火作业证),并检查确认符合法规标准;相关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包括工程项目承包商的人员全覆盖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登记备查。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4月—5月)。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相关企业要对本单位及项目承包商动火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动火证编制内容、检验分析仪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以及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辨识、风险分析、关联危险作业证审批、安全教育、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三)执法查处阶段(2018年6月-10月)。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镇安监站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联合执法力量开展针对动火作业安全的专门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处罚。要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发动群众对企业违法动火作业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报后必须查明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11月份初,县安监局将对各企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动火作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动火作业专项行动是我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是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的继续和深化,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企业实际收集整理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开展风险辨识、预测预警,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