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齐政〔2018〕29号
县财政局:
为保障森林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解除森林消防人员的后顾之忧,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乡经研究决定,准备在中国人寿开化县支公司为消防人员继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保险项目:
1.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5000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金额500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导致意外医疗费支出,保险金额200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