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市、县关于电动车火灾防治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号)、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2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县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为原则,落实居民小区、公共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任务,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对居民小区等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的排查督改力度,力争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分类、分批建设。根据相关规范规范,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并纳入行业管理要求,配合规划、消防部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分批规划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智能化充电设施。联合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等建设责任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架空层和地下车库边角处,完成建设工作。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合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满足居民日益增多的电动车充电需求。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针对物业企业入驻的居民小区、楼院,要督促相关物业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当积极发挥行业发展指导职能,配合各社区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现象。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各社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小区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及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定期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逐一排查督改。实行联合执法,积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电动车棚、车库和智能充电设施的建设,城市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住宅小区智能充电插头不少于电动车保有量的1/3,力争5月底完成30%的智能充电口建设,8月底前建成60%,11月底全面建成。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发动物业人员、社区人员在工作中做好思想文明劝导,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停放、充电,教育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