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
为促进污水处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符合污水纳管要求的,已纳入本县污水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污水,具体名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环保局确定。
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等污染因子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1、按化学需氧量(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
入网污水COD值以3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不足100mg/L按100mg/L计)。实测COD值低于或等于300mg/L时,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1.20元/m3收取;COD值高于3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