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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溪边乡2018 年度水库移民资金扶持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函
开化县移民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化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申报前,墩南村已完成“三议一公示”程序。经大溪边乡水库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申报本区域内2018年度水库移民资金扶持项目、补助资金计划1个、8万元。望批准为盼。
附件:
大溪边乡2018年度水库移民资金扶持项目、补助资金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