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林业局文件
开林〔2019〕51号
关于编制上报2019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发放清册的通知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林业站:
为确保准确按时下发2019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请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林业站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抓紧编制并上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落实补偿对象。要严格按照公益林权利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原则,全面厘清补偿对象与补偿面积,做到补偿对象无错误、不遗漏,保障权利人利益。
1、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林农个人的承包山、自留山,以及实行均股均利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农户;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
3、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或协议)的公益林,在合同(或协议)有效期内,合同(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补偿对象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益人;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认真编制清册。2019年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5元/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清册编制工作。
1、各行政村要按照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附件2)的内容,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相关信息务必一一对应,做到一户一栏无重复,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2、根据财政“一卡通”惠农政策规定,公益林补偿资金将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请各行政村按要求在资金发放清册(附件2)内变更,并在备注栏中标注“更改帐号”,方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