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专款专用,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开化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开化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开化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开化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专款专用,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4〕25号)、《开化县人民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开政办发〔2019〕36号)、《开化县公交成本规制办法(试行)》(开交〔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并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年度公交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负责公交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对公交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负责专项资金的清算;负责组织独立审计机构对公交专项资金开展年度审计和绩效自评;负责督促公交专项资金各类预算信息公开;参与服务协议的审核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项目及考评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的资金,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服务方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中央、省财政等上级各类财政相关补助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交成本规制购买(以车公里计算)、公交绩效考核奖励、公交车辆购置补贴、公交智能化项目补贴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核算
(一)公交成本规制购买
年度成本规制购买金额=规制成本单价×年度营运里程(公里)-年度各类票款收入及广告等附加收入
(二)公交绩效考核奖励
城市公交绩效考核奖励金额=年票款收入金额(元)×15%×考核得分/1000
城乡公交绩效考核奖励金额=年票款收入金额(元)×10%×考核得分/1000
(三)公交车辆购置补贴
车辆购置补贴金额=实际支出购车价款×补贴比例
新能源公交车扣除上级政策性补助后,按实际支出购车价款的50%进行补助,非清洁能源车按购车价款的20%进行补助。
(四)公交智能化项目补贴
公交车辆安装的智能化管理设备、新能源车辅助设施、动态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经费等由政府全额补助。
智能设备采购根据《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单个设备购买、更新替换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可单一来源采购,但价格不得高于批量采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