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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头镇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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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16]109号)要求,做好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结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浙建村〔2018〕41号)和《衢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衢住建〔2018〕101号)要求,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头镇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行政村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村头镇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村头镇人民政府

 

附件

村头镇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运行,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201586号)、《开化县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16109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

考核工作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拨付、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评分和行政村“五水共治”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二、乡镇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举措、工作实效、社会评价。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工作举措15分)

1.完善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3分)

未完善村级考核办法扣3分。

2.村级均建立巡查制度。(1分)

未建立巡查制度扣1分。

3.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1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建立协调机制扣1分;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扣0.5分。

4.完善设施基础信息台账、运维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台账。(4分)

未完善设施基础信息台账扣2分;未完善运维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台账扣2分。

5.组织运维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3分)

未参加培训扣2分;未组织参加培训、组织运维工作扣2分。

6.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架构,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专管员、各村级组织具体负责人。(1分)

未建立构架、制定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扣1分。

7.村级组织把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1分)

未纳入扣1分。

9.及时向镇污水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1分)

1次未报送扣0.5分;有1次延迟报送扣0.2分。

)工作实效(80分)

1.村年中、年底应组织对村进行自查。(5分)

年中、年底未自查每次扣2.5分。

2.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运维单位,并有监督巡查记录。村级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10分)

未达到规定次数,按比例扣分。

3.参加运维管理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分)

1个季度未参加扣1分。

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回头看”工作。(6分)

未完成“回头看”排查、分析、列有销号时间清单表扣3分;有1个设施未完成整改任务扣1分。

5.监督村级做好新接户工作。(5分)

加强对新建房屋、开办农家乐配套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监管新建原农户生活污水全面接入污水管网

每个行政村抽查5,发现一处未接入扣1分。

7.水质。(20分)

集镇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考核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考核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按环保部门复测合格率70%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性检测合格率20%、运维公司自检合格率10%加权平均计算合格率。

行政村应对水质抽检进行取样监督,确保运维单位自检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性检测水样的真实性,并配合环保水质复测工作。取样监督不到位,发现一次扣2分(以取样台账的记录界定);因运维原因造成未达标督促运维单位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行政村私自停止设施运行或未经处理私自偷排污水的扣5分。

8.水量。(5分)

实地考核,每个行政村抽检2套终端。巡查时应查看设施进水、出水水量,终端应进、出水正常,水量应符合终端设计。发现异常应排查问题或报运维公司,应根据设施新接入等情况及时掌握设施实际水量是否有超出设计水量,并上报。

设施进水水量情况无巡查记录的扣2分;设施存在进水水量异常情况,无报修或未上报主管部门的扣3分。

9.管网运行维护。(15分)

实地考核,每个行政村抽检2个村管网系统,10个井位。管网有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记录。管网应完好、通畅、无破损,使用正常。农户接口端接入正常。

行政村应对集镇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巡查、检修工作,未开展巡查、检修的,扣3分;集镇管网发现问题应立即组织维修,现场检查发现管网存在问题的,扣3分。

村级组织应对农村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巡查及对问题进行报修,并督促运维公司开展日常维护、问题维修。管网无法提供定期巡查及检修记录,扣2分;巡查及检修记录不完整,扣1分。现场检查发现井盖、井壁破损,每1处扣0.2分;格栅阻塞、井内阻塞,每1处扣0.2分;检查管网的完好度,出现管网阻塞,每1处扣0.5分。

每个行政村检查不少于5户受益农户的接户井,1处生活污水排放口未接入接户井的或有雨水管接入的,扣0.2分。

10.终端运行维护。(10分)

实地考核,随机抽查4套终端系统。终端有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记录。终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终端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人工湿地植物生长良好、维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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