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苏庄镇、齐溪镇、长虹乡、何田乡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区域生态保护和社区经济协调发展,经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县财政局同意,现将《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乡村整治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乡村整治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区域社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加强乡村整治和风貌提升,根据《关于印发<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开政发〔2018〕13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101号)、《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发改〔2016〕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区域内的苏庄镇、齐溪镇、长虹乡、何田乡四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
二、实施主体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下属实体)为实施单位。
三、资金来源
按照《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从2018年至2020年,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每年1.1亿元国家公园试点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用于试点区的乡村整治、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项目。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项目申报,主要用于优化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包括外立面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公厕改建、道路改建、公墓新建、杆线整治、景观提升等项目。
(二)项目审核。申报的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并盖章,统一上报至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并经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研究审核确定。
(三)发包方式。由实施主体按下列方式确定承包商(或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