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更新于2019年9月15日)
公 示 说 明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相关经营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三、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执收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或浮动幅度执行。
四、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五、本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项目、标准等变动情况,及时公布更新。表列内容凡与正式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正式文件为准。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5日
开化县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有线数字电视收费…………………………………………………………………………4
2、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5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8
4、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9
5、公证机构服务收费………………………………………………………………………10
6、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13
7、殡仪服务收费……………………………………………………………………………14
8、定点屠宰服务收费………………………………………………………………………15
9、机动车停车收费…………………………………………………………………………16
10、公共交通票价……………………………………………………………………………16
11、农村道路客运票价………………………………………………………………………17
12、出租车运价………………………………………………………………………………17
13、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18
14、商业银行服务收费………………………………………………………………………22
15、银行卡刷卡手续费………………………………………………………………………24
16、福利院养老服务收费……………………………………………………………………25
17、景区门票价格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26
一、有线数字电视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居民:主终端20元/月·终端。第一个副终端1元/月,第二个副终端按4元/月。非居民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接收终端计收。每个接收终端按不超过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标准,由广电网络运营机构根据用户安装电视机的数量、收视情况和运行维护成本等,与用户协商确定,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2、低保户、特困户(凭有效证件或证明),免收第一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减半执行。今后上级有减免对象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衢价服 〔2011〕41号; 浙价服 〔2011〕387号 | 用户申请暂停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暂停期间不得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注:根据浙价服〔2010〕49号文件,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同址安装使用第四台以上数字电视机顶盒,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每台按不高于第一台标准收取,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 | 律师服务收费 | 浙价服 〔2011〕212号; 浙价服 〔2015〕203号 | 1、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4、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 |
1 | 代理刑事案件 |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 ||
2 |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 ||
3 |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 ||
二 |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浙价服 〔2015〕203号 |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 |
1 |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 | 1500-8000元/件 | ||
2 |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 | 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
注: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文件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中标价 | 分档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 | 建设工程交易有关服务收费 | 200万(含)以下 | 1600 | 衢发改价〔2018〕14号; 浙价服 〔2018〕68号 | |
200万-500万(含) | 4000 | ||||
500万-1000万(含) | 12000 | ||||
1000万-2000万(含) | 20000 | ||||
2000万-5000万(含) | 30000 | ||||
5000万-1亿(含) | 40000 | ||||
1亿-5亿(含) | 60000 | ||||
5亿-10亿(含) | 80000 | ||||
10亿以上 | 100000 |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
二 |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
三 | 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收费 |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四、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拖车 | 一类车 | 350元/车.次 | 浙价服〔2012〕327号 | ||
二类车 | 450元/车.次 | |||||
三类车 | 500元/车.次 | |||||
四类车 | 550元/车.次 | |||||
五类车 | 650元/车.次 | |||||
2 | 吊车 | 吊车辆 | 一类车 | 1000元/车.次 | ||
二类车 | 1300元/车.次 | |||||
三类车 | 1800元/车.次 | |||||
四类车 | 2300元/车.次 | |||||
五类车 | 2800元/车.次 | |||||
吊货物 | 吊车后再吊货物 | 50元/吨 | ||||
只吊货物 | 800元+50元/吨 |
注:1.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根据收费站出口称重信息,被拖车辆超限超载30%(含)以上的,超限超载部分每吨加收20元;超限超载100%(含)以上的,超限超载部分每吨加收40元。
2.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3.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五、公证机构服务收费
服务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 浙发改价格 〔2019〕331号 |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1%;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5%;超过1亿元部分0.01%。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 |||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
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100—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 |||
5、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400—500元。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 1、出具执行证书: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取。 | 浙发改价格 〔2019〕331号 | |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个人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按标的额累进计费。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 ||
3、证明、确认遗嘱:每件1000—1500元。 |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
4、提存公证: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
5、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200—4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
6、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人每小时500—800元。 |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
7、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每件500—800元。 | |||
8、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100—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