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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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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节后复工管理,按照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5号》、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推进企业有序复工的通告第1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各企业复工复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时间

2月17日起,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可申请复工。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聚集,故暂缓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二、企业复工要求

1、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疫情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预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必要的物资、设施设备。

2、建立返岗人员管控制度。各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核查制度,做好返岗“三类人员”排摸与登记工作,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芹阳办)、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应提前告知市外疫区(湖北、温州、台州、上饶)员工一律延迟返岗;企业要对市外非疫区返岗员工建立定返开交通方式、定隔离点、定监督隔离责任人等“三定”机制,并严格落实市外非疫区返岗员工一律居家隔离14天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在企业内部集中隔离。

3、建立绿色通行制度。省内通行车辆由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汇总后报县经信局审核,再经县交警大队比对后发放防疫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县内通行车辆由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汇总后报县经信局审核发放绿色通行证。企业员工临时出入证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核发辖内企业员工临时出入证,企业员工凭证出入居住小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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