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开化县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住建建〔2020〕4号)》文件,特制定了《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
一、开(复)工原则
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工程项目有县外人员的一律不得复工。
2、工程项目可以暂缓的一律暂缓复工。
3、工程项目(开)复工严格实行报审制度。
二、开(复)工条件
建设单位承担项目首要责任,应对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应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开)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工程项目符合“五个必须”后,方可向县住建局提出开(复)工申请:一是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必须到位;二是项目管理(监理)成员必须到位;三是人员培训交底必须到位;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到位;五是复工报审程序必须到位。
三、开(复)工程序
严格实行开(复)工报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县住建局提交《在建工程复工申请表》、《开化县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登记一览表》等资料。县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复查合格一个,同意开工一个,并转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方可启动复工。
四、开(复)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