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开化县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开住建建〔2020〕4号)》文件,特制定了《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

一、开(复)工原则

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工程项目有县外人员的一律不得复工。

2、工程项目可以暂缓的一律暂缓复工。

3、工程项目(开)复工严格实行报审制度。

二、开(复)工条件

建设单位承担项目首要责任,应对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应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开)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工程项目符合“五个必须”后,方可向县住建局提出开(复)工申请:一是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必须到位;二是项目管理(监理)成员必须到位;三是人员培训交底必须到位;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到位;五是复工报审程序必须到位。

三、开(复)工程序

严格实行开(复)工报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县住建局提交《在建工程复工申请表》、《开化县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登记一览表》等资料。县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复查合格一个,同意开工一个,并转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方可启动复工。

四、开(复)工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42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