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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做地财政体制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做地财政体制结算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做地财政体制结算办法(试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十六届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做地的有关决定,为充分调动做地工作积极性,提高土地出让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理顺结算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地结算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既考虑县级财政统筹财力、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需要,又兼顾做地主体和做地实施主体发展壮大、确保土地成本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需要。

(二)绩效优先原则。通过收益和成本捆绑,提高做地主体和做地实施主体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实时结算原则。县财政在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后与做地主体进行结算,涉及乡镇范围做地的,在项目建设用地达到非闲置状况后进行结算。

二、做地结算方式

(一)县级财政与做地主体土地出让收入结算时,按土地出让总收入和规定比例进行结算。

(二)纳入结算的土地出让收入,为做地主体负责实施做地的地块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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