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安委〔2019〕12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管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目标
(一)2020年6月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分岗位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管员)进行一轮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要求培训后相关人员能基本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的基本特性、个体防护用品佩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和疏散逃生能力,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2020年9底前,县应急管理局自行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轮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2020年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为单位或按行业类别组织,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管员)进行一轮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组织的岗位操作人员培训
培训学时:不低于12学时。
培训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性;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政府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学时:不低于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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