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你们单位《关于要求成立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9家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杨林镇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9家。并作为各村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积极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依照各规章制度及章程开展各项活动,为农村社区建设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附件:开化县杨林镇村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汇总表
开化县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 11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