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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淮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淮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行政村(社区)、办公室(中心)、有关企业:

池淮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池淮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淮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宁波宁海“9·29”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市安〔2019〕10号)、《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化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安委201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依托“智慧安监”系统,全面摸清底数,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属地+行业”、“组团检查+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二是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及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小微企业要作为本方案的工作重点。

三、实施步骤

此次行动从2019年10月下旬起至2020年6月结束(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建立机制阶段(2019年10月31-11月30日)

1.本镇小微企业登录“衢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诚信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中,完成企业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的录入,以及对安全风险的自评;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完成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的录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还要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上录入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数据,并保持每两个月巡查一遍、更新一次的频次,确保准确掌握风险底数。

    2.推动小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政府每月召集个行政村(社区)、相关办公室(中心)进行会商,加强风险研判,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镇内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三是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时监控。

3.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梳理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附件2)。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特别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要按照“一家一清单”的方式,及时更新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督促企业(单位)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落实风险研判会商等一批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小企业也会出大事故,要把解决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隐患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促进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必要时抽调相关人员集体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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