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复产后的用工保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返工复工交通补贴机制
(一)自主返开交通补贴。对在我县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首次从户籍地或居住地返开的,车费按照实际票价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为:高铁二等座及以下的车费(卧铺按不高于同路段高铁二等座价格),快客、普客车费。自驾返开的参照相同路段列车、客车票价标准进行全额补贴,每人限补贴一次。
(二)定点包车交通补贴。对企业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一次性10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进行全额补贴。
(三)搭乘专列专车来开交通补贴。对经人社部门协调,搭乘专车专列返衢来开的员工,对乘坐专车专列之外的城际交通费用,凭车票进行补贴,自驾或乘坐私家车的,参照客运汽车实际票价标准进行补贴。
二、建立招工补助机制
(四)民营企业自主招工补助。在疫情期间对企业自主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新招员工5人及以下的给予500元/人补助,5人以上的给予600元/人补助。
(五)员工老带新招工补助。在疫情期间老员工带新员工入职上岗,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可由企业先行发放500元/人的奖励,县财政根据企业上报汇总的名单经核实确认后给予全额补助。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劳动力补助。疫情响应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引进或招录10人以上劳动力(上年度无我县参保记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推介1人给予5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引进中西部建档立卡人员的,补贴金额可提高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