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教育局实际,现将《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教职工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一)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考察材料。
4.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大中专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专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3)个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
(4)培训材料。
5.政审材料:招录政审等各类政审材料。
6.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退党、自行脱党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级及以上综合先进等材料。
8.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解除处分的材料。
9.工资、任免等材料:
(1)工资材料: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
(2)任免材料。
(3)出国、出境材料。
(4)会议代表登记等其他材料。
10.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计算连续教(工)龄审批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等。
(二)收集归档要求
1.教职工本人、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以学校或科室为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送交组织人事科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