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
因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点工作始于2013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有了较大调整,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法规及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技术规范要求,现请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及发证调研工作,并提出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原布点基础上做适当调整,确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布点要求
(一)选址与布局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二)建筑物结构
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