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2020年春季学期我省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变化较大。为扎实做好我县学生资助工作,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按照开化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20】18号)执行的同时,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我县学生资助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2.省定资助标准:每人每餐5元,每人每年1000元;本学期义务教育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按餐数予以资助。
3.2020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按照学生实际用餐餐数计算,资助标准如下:(见PDF文档)
二、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