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建房及风貌提升服务管理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房管控及村庄风貌提升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书记、主任。
二、考核内容
农房整治“回头看”及农民建房管控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联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分局、镇综合办、督考办、“三改一拆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考核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办法
结合《开化县农村建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一)基础分(100分,每人每分按50元予以奖励)
1.认真开展农房整治“回头看”基础调查(10分)
全村调查摸底工作,底子清、数据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得10分;4月1日后通过检查、抽查、群众举报属实、底子不清的,每宗扣1分,扣完为止。
2.农房整治“回头看”处置(40分)
各村按时排摸上报附房数据,并在6月15日前严格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含拆除、整治等),经公示无异议,通过镇专班组织验收的,得4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按整治完成率折算得分;无附房处置的村,该项不得分。
3.农民建房管控(40分)
各村本年度未出现新增违建或建房已审批,未出现超审批面积、高度、层次、移位等情形的,得40分;巡查不到位,出现新增违建一周内未发现,并未及时上报、瞒报或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宗扣20分,扣完为止。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的,该项不得分,同时启动相应问责程序。
4.拆后土地利用(10分)
拆除农房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场地科学利用、环境改善到位的,得10分;拆后利用未到位的,该项不得分。
(二)奖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