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开政办发[2018]101号、开发改[2016]1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经中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中村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共资源管理,确保乡级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工程所称村级工程项目(简称项目,下同),是指以集体自有、上级部门划拨的各类专项补助、扶持、扶贫、山海协作等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作为资金来源的,以行政村作为建设(实施)主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乡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1、负责统一受理、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维护交易秩序。
2、负责交易项目的招标条件登记、编制交易文件。负责交易项目的档案收集、管理。
3、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交易活动中的交易纠纷;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业务指导。
5、履行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规定的职责。
6、负责每月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上报统计报表。
第五条 申报单位(村级)职责
1、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4、履行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造价管理和交易范围
第六条 造价管理
1、预算编审。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预算由乡或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编审;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审。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由村组织送县评审中心评审,未纳入评审的专业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最高限价。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最高限价(合同价)下浮不得少于审定预算价的6%,房建梁工程可不下浮。
3、结算审计。结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乡镇负责审计或由村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审计;结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村组织从县审计部门招标采购入围的结算审计单位中选取一家进行审计,应在审计完成后30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县审计部门备案。
4、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地方材料、取费标准套用“就低不就高”原则。
第七条 交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