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准确考核评价乡机关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推进精细化管理,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树立“做多做少不一样、做好做坏不一样”工作导向,现结合上级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与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其分值
绩效考核管理采取量化“工分制”,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六部分组成。
(一)考勤工作
主要考评考勤制度、上班制度、值班住夜制度、会议活动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日常行为约束制度等七方面的执行情况。
1.考勤制度。乡机关干部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日8:30前到乡政府一楼大厅签到,签到表由综合办统一收回保管,超时未签到的即视为迟到,不得代签、补签。每天签到得3个工分,迟到扣减1个工分(3个工分的基本工分仍得),旷工扣减3个工分(3个工分的基本工分没有)。
2.上班制度。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好正常业务。机关干部上班时间有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网上购物等行为的,被查到每次扣2个工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上级查到通报的),每次扣20个工分;工作日或值班日饮酒的,被查到每次扣2个工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上级查到通报的),每次扣20个工分;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个工分;因工作作风、廉洁纪律及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0个工分。乡督考办组织上下班纪律督查,机关干部被督查到不在单位上班或在乡外从事与单位无关事的,每次扣5个工分。
3.值班住夜制度。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实行每日值班制度,当日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住夜要求在岗在位,并时刻保持值班电话的畅通,值班电话一次未接的,全体值班人员每人扣1个工分。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个工分;无故脱岗每次扣3个工分,值班未住夜的扣2个工分,值班未扫地的扣0.5个工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涉及人员每人扣10个工分。
4.会议、学习等活动制度。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会议及其它重大活动均实行签名考勤制度,因公出差或参加其他确需参加的会议、活动的,一般干部需向分管领导报备、向乡长请假,班子成员要向党委书记请假,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个工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个工分。每位机关干部都必须参加乡机关干部每周一的“夜学”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个工分。
5.加班制度。因工作需要,经乡长批准,每次晚上加班另加1个工分,休息天全天加班的加3个工分、半天加班1.5个工分。
6.请销假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守纪律,有事必须请假,并按乡机关请销假制度履行手续。一般干部请假条由乡长签字批准,班子成员请假条由党委书记签字批准。机关干部有事不请假的,每发现一次扣3个工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一天扣3个工分。请病假和产假的按出勤3个工分计算(需医院提供证明),请事假的按2个工分计算。
7.日常行为约束制度。机关干部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禁止”和市委“十个不准”的规定和要求,自觉约束日常行为。若违反相应规定的,根据性质酌情予以扣除工分(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大力倡导节约之风,机关干部离乡,办公室和宿舍内空调、电脑、电灯、电风扇等用电设施不关的,每发现一次扣使用人0.5个工分。
(二)常规工作
1.业务性工作。上级对业务工作要进行考核排名的,根据成绩进行加减工分,月排名在全县前5名的和月排名在全县后5名的,分别加减5个工分(由书记办公会确定相关参与人员和业务人员得分;年终排名在全县前5名的,依次加60、40、30、20、10个工分,年终排名在全县后5名的,依次减60、40、30、20、10个工分(由班子会议确定赋分。对单位安排的业务性工作,存有敷衍应付、质量一般或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1个工分;对态度消极抵触、质量不符要求或工作拖拉未完成的,每项(次)扣3个工分。本年度内工作在国家部委、省、衢州市和县级部门获奖的,对具体参与人员视获奖类别,综合考核的分别加20、15、10、5个工分。工作经验、先进做法在国家部委、省、衢州市和县级部门推广交流的,对具体参与人员分别加10、8、4、2个工分。其中涉及多人的同等计分。
2.驻村工作。主要考评信访维稳、安全监管(含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含森林、民居防火)、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内容,联系村分别发生到市、省、北京上访的每起扣2、4、6个工分,出现非法上访并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则加倍扣除工分,全年未发生到县非访和市级以上上访的加10个工分。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的每起扣2个工分,出现重特大事故的则加倍扣分,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加10个工分。山林等出现火警的每起扣2个工分,发生火灾的每起扣10个工分,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加倍扣分。一户多宅附房每拆除1幢加2个工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拆除任务的扣10个工分。发生新增违法占地、违章建房,未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的每宗扣5个工分,若1个月得到妥善整改的加5个工分,全年未发生新增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的加10个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