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衢州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0日
衢州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律师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衢州市市本级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执业律师进行积分,将其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事项转化为相应的分值。律师年度获得60分以下的法律援助考核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积分赋分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实行援助机构自行收集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衢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衢州市律师协会应对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和鼓励本所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三)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值班,是指根据律师自主报名、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以固定或不固定的方式在属地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地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或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派,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安排特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典型法律援助案例报送,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以统一格式报送优秀案例及宣传稿件的行为。
(四)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直接指派到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案件指派实行值班律师事务所优先原则。律师事务所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律师名单上报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二、积分应用管理
(一)律师完成下列事项获得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