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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开农〔2020〕11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验收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茶产业发展,根据《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县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验收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验收细则
一、扶持对象
凡从事开化茶叶种植、加工、经营和茶文化交流的各类主体均可申报。
二、验收标准和要求
(一)加快标准茶园建设
1.发展高标准茶园。新发展高标准茶园基地和老茶园改植换种,相对连片2亩以上、水平带宽度2米以上(坡度25度以上的可根据地形适当调整)、成活率85%以上,每年10月份前对去冬今春种植的茶叶完成抚育。种植歌乐、福鼎大白、翠峰等不适合生产加工高品质开化龙顶的品种,不列入补助范围。
2.茶园基础设施建设。连接茶园主干道的茶叶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茶园主干道建设宽度2.5米以上、能适应农机物料及鲜叶运输。
3.茶园设施设备建设。建设用于抺茶生产线配套的防霜遮荫覆盖设施,茶叶基地集中连片30亩以上,棚高可开展棚内作业;购置茶园专用采茶机10万元以上的,以合作社为主体申报。
4.老茶园提升改造。集中连片面积5亩以上,树龄20年以上,采取离根部10-15厘米处台刈、深翻土层20厘米以上、开条形沟或环形沟施肥、修整1.5米以上宽梯地或鱼鳞坑等措施。
(二)推进茶叶加工提升
5.加强标准化茶厂建设。按照《全县茶厂加工布点规划》,新、改、扩建标准化茶厂500m2以上,符合标准化茶厂建设要求。
6.推进加工设备更新。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需提供购销合同、统一购销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并注明设备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设备机身必附合格标志牌,验收时喷标志漆。享受过其它项目和农机补贴的不予验收。
7.鼓励利用本地鲜叶原料。企业、大户利用本地茶园鲜叶生产初制原料茶,实现年销售量在30吨以上。提供收购本地茶叶原料证明(提供鲜叶的农户、单位的签名名单、数量、联系方式)、销售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台账材料。
(三)强化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
8.培育企业品牌。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照片等证明材料。
9.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提供获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加强市场培育和产品营销
10.鼓励开拓茶叶市场。在县域外主城区或机场、高速服务区、4A级以上景区内新开设开化龙顶专卖店,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按规定的开化龙顶区域公用品牌Logo和统一图文字体制作店招门牌形象,长度3米以上;店内装修开化龙顶茶元素占50%以上,销售有商标许可的开化龙顶产品展销区50%以上。在茶叶市场内店面不在补助范围内。在县域外全国知名连锁店中新开设开化龙顶专柜,连续设立6个月以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11.支持鲜叶市场建设。以乡镇、村为主体,符合鲜叶市场布点规划。
12.鼓励参加茶叶展销。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开化县企业产品推介展销专项补助规定》(开政发〔2018〕11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