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中心):
《齐溪镇新冠肺炎防疫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齐溪镇新冠肺炎防疫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防疫捐款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疫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捐赠物资合理配置、规范使用,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放心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浙江省社会捐赠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
1.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资金必须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3.按照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对捐赠人明确提出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结合防疫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使用。
4.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公开防疫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1.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如购买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消毒纸巾、测温仪、帐篷等耗材物品。
2.疫情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资金,可用于和疫情防控有关的卫生清洁、保洁等方面支出。
三、捐赠资金的使用程序
1.严格规范使用程序,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采购清单、同时分管领导、财政办、财政分管领导、镇长、书记(3000元以上)审核签字后,由镇财政统一拨付。
2.采购人先行支付采购资金的,需填写“开化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后方可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