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
《开化县地方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结算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0日
开化县地方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结算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开化县地方储备粮油(下称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结算管理,确保粮油储备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储备粮油委托开化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县粮食收储公司)承储,总规模为储备粮13800吨(含成品粮83吨,折合原粮118吨)、储备油75吨。
第三条 储备粮油具体补贴项目、补贴标准:
(一)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补贴。储备粮按140元/年·吨标准包干使用;储备油按800元/年·吨标准包干使用。
(二)储备粮油利息补贴。对储备粮油按实际支付给县农发行的利息,由县财政据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