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衢市司通〔2019〕4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公告的范围和标准
(一)依法设立的下列行政执法机关,按本通知要求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1.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乡镇政府;
2.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3.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由委托机关与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后,方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公告时应注明委托机关。行政执法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详见PDF文档和WORD文档)
(三)行政执法机关有派出机构的,公告时应一并列明。
(四)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行政执法机关挂牌的,按被挂牌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确认公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合署办公的,分别予以确认公告。
二、确认公告的职责、方式和步骤
本次确认公告工作分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报审、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和向社会公告确认结果三个阶段进行,通过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网址:http://zfzg.zjsft.gov.cn:8080/zfzt/bs/login,登录账号、密码与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本次确认公告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鉴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际,执法部门及其下属执法机构的确认公告工作可延期至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
(一)自查报审。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送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同时一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附件2)。同时具有法定、授权或者受委托等多项行政执法职能依据的,应分别填报相关信息。(详见PDF文档和WORD文档)
行政执法职能依据、机构编制文件、执法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上传;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上传,但有更新变化的,应上传更新。
(二)审查确认。县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填报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确认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县司法局应根据确认结果,组织对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单位账号作相应清理。凡被确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均应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单独设置单位账号;凡未被确认为行政执法主体,但已设置单位账号或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应注销单位账号及其工作人员持有的执法证件。
(三)对外公告。确认工作完成后,由县司法局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告确认结果。
行政执法机关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确认和公告。确认公告后,如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中,发现已确认公告的单位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或者有行政执法单位未经确认公告的,有关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