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委会、站所(办)、乡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17号)、《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衢市安办〔2019〕23号)和《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安委办[2019]16号)要求,结合市、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乡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博物馆、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居住出租房、民宿(农家乐)、“多合一”场所、施工工地、来料加工点等16类重点场所。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四)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及被埋压、圈占、遮挡、挪用。
(五)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不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行政村、站所(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动员部署到位。
2.细化工作标准。根据县安委办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附件1),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对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提升可操作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10日)
3.全面组织培训。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组织党政领导、基层网格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的专门培训,说明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指导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检查方式方法。
4.单位自我查改。5月底前,督促指导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相关信息,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5月底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将自查表报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