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林政[2009]24号
关于转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木制品企业、幼儿园:
现将开政办[2009]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部门、幼儿园的实际,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6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当前我县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消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下半年,气温高、雷电多、用电量大,是火灾的高发时期。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多,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甚至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主动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地把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做好综合服务,搞好业务指导,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按照(开政办(2009)21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对竹木制品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多合一”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舍、出租房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排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做到“隐患必查、隐患必除”,确保我县火灾形势平稳。 下半年,要重点开展两项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竹木制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我县竹木制品企业大部分为家庭式作坊,甚至少量企业还是“三合一”建筑,这类企业大多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匮乏、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如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加强,制度不落实,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大火,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为此,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组织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开化县竹木制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要求》(见附件1)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8月15日开始—9月10日前)。通过自查自纠,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一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9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安监、林业、公安(派出所)、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赴各乡镇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二是幼儿教托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我县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大多存在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且场所布局不合理,教职员工消防知识薄弱,幼儿自救逃生能力匮乏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开化,打造园舍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工作目标出发,督促、组织和指导幼儿园(所)严格按照《开化县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要求》(见附件2)认真进行排查整治(8月10日开始—8月25日前)。排查整治要坚持“关键部位重点查,细微问题不放过”的原则,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决不留问题。8月底前,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安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三、创新形式,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以新《消防法》的实施为契机,按新《消防法》及新发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常识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展板等媒介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大队要根据产业、建筑和人群特点,针对不同群体,结合各类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要组织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我县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附:1.开化县竹木制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要求 2.开化县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开化县竹木制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全县竹木制品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竹木制品加工企业免受火灾危害,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竹木制品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消防管理要求 3.1单位应当加强对本企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3.2单位应当依法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投入使用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3.4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5经营、加工结束后,应当对本厂区、库房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木屑、刨花等可燃材料,切断厂区内的电源,确保安全。 3.6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员工应当熟悉本企业的分布、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7单位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4.消防安全职责 4.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3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5.技术要求 5.1单位应保障厂区、厂前消防车通道畅通。 5.2 有市政管网的单位应设置消火栓,无市政管网的单位配备消防泵,确保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任何一个部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35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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