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办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市监〔2019〕59号)要求,确保我办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