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土地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期政策处理工作
各地拟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原有土地证或他项权利已注销或消除),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水、电、路等到达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自2020年开始,地块出让前,属地乡镇须进行预放样,确保出让地块四至范围清晰。
二、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
自2016年起,我县农转用地块报批已与具体项目相挂钩。各乡镇(芹阳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在供地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批而未供地块,避免后续出现难以消化利用的零星、边角地等情况。确因规划调整、项目需分期供地等特殊原因导致批而未供土地不能完全利用的,各乡镇(芹阳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在供地时应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
三、加强规划引导
严格实行宗地出让,严格执行容积率上、下限规定。土地用途应明确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二级地类,涉及两种及以上土地类型的,必须明确各自比例或建筑面积。
四、规范出让报批资料
各属地乡镇负责提交地块出让资料,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若资料中有缺失、有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作退件处理,各属地乡镇重新确认后再行提交。
附件:1.公开出让报批材料清单
2.容积率下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