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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办资〔2020〕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衢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开化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科学用水,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把节约用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度参与“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全力打造“诗画山水、国家公园、幸福开化”,为加快建成美丽浙江先行区、生态经济示范区、“两山”重要思想实验区和幸福家园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快速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9%和6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8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1.29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县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1%和68%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1.47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不断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让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县主要节水指标达到新的高度,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县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确节水主体责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强化流域用水管控。实行流域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开展钱塘江源头流域生态系统系统性保护修复工作,改善马金溪等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到2022年,配合市级完成常山港流域水量分配。

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落实“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省级以上平台完成率达到100%。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建立节水评价机制,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我县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等不良信息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守信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二)推进“六大工程”

1.农业节水增效。

推进农业节水。继续推进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耕作栽培和节水灌溉技术,推进灌区现代化、渠系标准化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结合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加大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力度,提高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所占灌溉总面积的比例,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测算、农业用水核算等工作。到2022年,全县水肥一体化面积保持在1.04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保持在0.1万亩以上。

发展节水畜牧业渔业。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发展节水渔业和绿色生态渔业,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减少养殖用水和尾水排放。到2022年,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100%。

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到2022年,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保持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2.工业节水减排。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制定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名录体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

3.城镇节水降损。

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水消费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优水优用等要求,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积极推广非常规水利用技术、设备与工艺。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2年,新改建供水管网20公里以上,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60%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4.非常规水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区块规划、项目建设、旧城改造等领域内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力量支持,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提高非常规水利用。

5.节水标杆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分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到2022年,打造1个节水标杆酒店和4个节水标杆小区,培育2个节水标杆企业,完成5个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建成1个节水宣传教育基地。

6.节水装备制造

鼓励支持节水装备产业。支持节水产品和设备制造,鼓励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推广节水技术和装备。

(三)完善“六项机制”

1.全面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分布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补贴。探索工程原水水价与公共供水水价同步调整机制,在全县探索水库原水水价中附加水源保护费、专项用于水源保护的政策性突破做法,推动全县加大对水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2.落实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水资源税费改革,建立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健全节水奖励机制。研究集成促进节水的政策措施,对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节水技改等节水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对在节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激励。

4.拓展节水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试点项目探索纳入公共机构部门预算,支付节水效益的费用在试点单位节约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5.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6.强化用水制度管理。严格定额管理机制,执行国家节水标准和省级用水定额。加强取用水标准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覆盖率,落实重点用水户用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名录,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按照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县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县水利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节水行动方案实施的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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