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幼儿园教育集团、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评估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学年全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估,现将有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评估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3所县属幼儿园)。未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按设计等级降一等级的标准进行评估,教学点列入对应幼儿园。
三、评估时间
(一)幼儿园自评。10月9日至10月16日。
(二)现场评估。具体到校时间待定。
四、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全县各幼儿园对照2020版等级幼儿园评估指导细则,做好自评工作。
(二)现场评估。成立2个评估组,由局领导带队,由组人科、安全科、财基科、职成教科和督导中心等科室参与现场评估。采用测评、核实资料、教师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三)结果认定。评估办公室汇总各评估小组的评估情况,形成本次综合评估的初步认定结果,报局党委讨论审定。
五、相关要求
(一)幼儿园自评工作要求
1.全县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指导细则进行对标自查,于10月18日前将含有自评报告、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指导细则及自评情况表(含二级园、三级园)及佐证材料(总文件夹)电子版,通过钉钉报局督导中心程炎松。
2.各幼儿园不动产证(或土地证、房产证)、房屋建造图纸、教师两证(资格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健康证、各类上岗证、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教师名册、职工(含保育员、后勤人员)名册、幼儿名册等需要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