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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的函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调动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有效提升可用财力,有力保障建设“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窗口”资金需要,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乡镇(芹阳办)、工业园区、机关部门综合争先考核办法的通知》(县委〔2020〕36号)精神,制定了《开化县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一、向上争取资金考核范围及考核基数

(一)考核资金范围

所有向上争取(中央、省和市级)的补助资金,都作为向上争取资金考核范围。

(二)考核基数

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基数以上年度各部门纳入考核范围的实际补助资金作为考核基数。其中竞争性分配资金期限结束后,不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基数。

(三)考核资金的统计原则

1.对于两家及两家以上部门联合争取的项目资金,由各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项目主要申报部门、配合部门按7:3比例分配资金;两家以上申报部门的在70%的范围内同比例分配,两家以上配合部门的在30%的范围内同比例分配。

2.对于争取的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的补助资金计算。

3.对于提前下达且明确规定列入各预算年度支出的补助资金计入各预算年度向上争取的考核资金。

二、考核加分奖励办法

以促进各部门积极性为前提,按公平、合理原则,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基本分考核和加分考核综合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上为考核满分,其余的按百分制折算考核得分。

(一)基本分考核办法

1.基本分考核是对纳入考核基数范围内的争取补助资金的考核。

2.考核分值计算办法

基本分考核按各档完成考核基数得分的2倍封顶。

(1)考核基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部门,完成考核基数的得60分,超基数的部分,按每100万元加1分,不足部分按比例加分。未完成考核基数的,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不足部分按比率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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