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浙机事发[2020]3号)、《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衢发改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与自评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县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25%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1年,全县6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2年,全县确保70%力争80%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申报与评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