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公路中心、交通执法队、出租汽车企业: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强化出租汽车文明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衢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开化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开化县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实际,决定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经营、文明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和集中整治行动提升出租车车容车貌以及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全面实现打表收费主动给付票据,斑马线前主动礼让,树立出租车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出租车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作用,为创建全国文明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出租汽车企业根据出租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全体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经营、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再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签订承若书、群发短信等方式确保将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出租车从业人员,做好书面登记。并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出租车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文明礼仪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日-9月31日)
组织人员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路检路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不打表收费不主动给付票据、不文明行车等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交通执法队成立专班对出租车驾驶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公路中心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及时向出租企业通报出租车辆、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扣分情况。
(三)提高阶段(2021年10月-长期)
出租汽车企业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培训教育工作,使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公路中心持续加强出租车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交通执法队要继续加强对出租车的路检路查,有效地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素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三、重点整治内容
1.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收费,不主动给付票据,拒载、强行拼客、宰客等违法行为;
2.举牌争抢客源、粗暴待客的,不文明用语,辱骂旅客等不文明服务行为;
3.斑马线前不主动礼让、乱停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机等不文明行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