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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6日


抄送:县创建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2021年是开化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局之年,是首战之年、攻坚之年,为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开化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全民文明素质为抓手,以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各方联动、全员参与为基本原则,以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大力加强城市文明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市民交通文明意识为主要内容,全力塑造设施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的交通文明形象,进一步擦亮交通“窗口”,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全县经济与文明协调发展当好“先行官”。

二、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以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出行舒适、文明交通为目标,深入开展公交车、公交站点、汽车站火车站、出租车文明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詹星良

副组长:应  敏、邱庆生、徐红海、郑丰伟、童  健

成  员:汪  佳、汪伟良、吴勇军、汪红建、姜  琦、陈  珊、江炳辉、程丽娟、许  婷、周良友、陆俊、姜军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创文办),办公室设置在局办公室,由徐红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徐红海

成员:汪  佳、吴勇军、陈 珊、程丽娟、姜  诚

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上下衔接与沟通;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完成县创建办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传报道组

组长:应  敏

成员:吴勇军、陈小军、曾晓群、邹平枫、汪以繁、徐曙光、姚  瑶

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并整理各单位每周创建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收集、宣传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完成县创建办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交通运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

3.督查指导组

组长:徐红海

成员:汪伟良、黄朝军、曾晓群

工作职责: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监督指导情况的汇总和通报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县创建办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问责追责情形的通知(详见附件2)

四、工作任务

交通运输局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点单位,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主要涵盖公交车,公交站点,汽车站、火车站,出租车,机关文明创建及包干区,志愿者服务六大部分。交通运输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表(详见附件3)

(一)公交车

责任领导:邱庆生

责任单位: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公交公司

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公交车创建宣传氛围、车容车貌、文明礼让、文明服务整治活动,提升公交车文明形象。

1.宣传氛围

(1)车内显著位置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4处以上,内容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排队、关爱未成年人、垃圾分类等内容;

(2)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3)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标题必须包含“行业规范”四个字)。

2.车容车貌

(1)车内外整洁,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等现象;

(2)无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现象、躺卧座椅现象;

(3)有明显禁烟标识,禁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地面无烟蒂。

3.文明礼让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3)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4.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

(2)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

(3)司乘人员按规定佩戴、放置服务证件;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车内张贴投诉电话。

(5)行车系安全带,开车不接打手机,不闯红灯、不进入非机动车道,按规定停靠;

(6)斑马线前主动礼让。

(二)公交站点

责任领导:邱庆生

责任单位: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公交公司

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公交站点创建宣传氛围、文明守序、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提升公交站点文明形象。

1.宣传氛围

每个公交站点必须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公益广告面积占广告位面积的50%以上。

2.文明守序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等现象;

(3)无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现象、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4)乘客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文明乘车,先下后上;

(5)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6)文明有礼,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7)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8)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五插队现象。

3.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2)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

(3)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4)无流浪乞讨人员。

(三)汽车站、火车站

责任领导:应敏(火车站)、邱庆生(汽车站)

责任单位:铁路机场建设管理中心、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汽车站、火车站创建宣传氛围、文明服务、消防和无障碍设施、文明行为、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站点整治活动,提升汽车站、火车站文明形象。

1.宣传氛围

(1)在售票厅、候车室等显著位置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10处以上,内容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处)、文明旅游(2种以上形式)、垃圾分类、关爱未成年人等内容;

(2)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3)公益广告无明显污损;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4)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标题必须包含“行业规范”四个字)。

2.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3)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证上岗;

(4)有服务程序说明书或资料,服务台无缺岗;

(5)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电话及时接听;设有意见箱、意见本,投诉意见及时回复和处理,如果当月没有投诉,请工作人员签写“本月无投诉意见”,并署名签写日期;

(6)“1米线”设置规范或电子叫号系统使用情况良好,群众有序排队。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售票处、进站口等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3.消防、无障碍等设施

(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设施无损坏或被禁用现象;

(2)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标准详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操作版》公共卫生间条目)按标准设有规范的母婴室(标准详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操作版》口袋书母婴室条目),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入口及沿途转角处等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

(3)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污损;灭火器指针在绿色区域,应急灯、消火栓(水龙头有水,水带、喷枪齐全)无缺失损坏;有消防记录卡,消防栓、灭火器(一瓶一卡)分别独立设卡,并保存所属区域内,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4)安全通道指示牌或地贴清晰合理,无占用、无乱堆放、无堵塞,防火门常闭,且不得上锁。

4.文明行为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现象;

(3)无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现象、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4)有明显禁烟标识,禁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地面、花盆无烟蒂;

(5)乘客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6)售票窗口设置“文明排队”提示,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乘客遵守“先出后进”规定;

(7)有文明劝导员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穿志愿者马甲、戴文明劝导员袖套)。

5.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

(2)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

(3)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无占道经营现象;

(5)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6)无流浪乞讨人员;

(7)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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