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关于下达2021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各实施单位按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开化县2021年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