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1-2017-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升我县人居生活环境水平,有效提高《条例》知晓度和影响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地宣传《条例》,使社会公众知晓《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营造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月)
1.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平台
(1)视: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访谈栏目开展《条例》以案说法宣传。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典型案例,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开化电视台相关栏目进行摄制播放。
(2)报:通过《今日开化》专栏开展《条例》宣传。结合城市创建和整治活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曝光。
(3)网:在县级有影响力的网站上刊登《条例》全文。通过网站对《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宣传。
(4)微:在“开化发布”及其他微信公共号上开展《条例》有奖竞答活动。通过“开化发布”等微信公共号开展《条例》有奖竞答宣传活动,其他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二次传播”,扩大宣传面。
(5)屏:制作并全屏播放《条例》宣传片。拍摄《条例》宣传片及微电影,借助大型LED户外显示屏和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全屏播出,结合重点街区店户LED滚动字幕,加大《条例》宣传片的播放密度和宣传覆盖,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
(6)板:在公益广告宣传栏、社区宣传栏统一设置《条例》宣传展板。通过在街区公益广告栏、主要街道指示牌、社区宣传栏等设置《条例》宣传展板,对《条例》进行宣传。
(7)册:印发《条例》单行本。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编印《条例》单行本,向群众赠阅。
(8)图:绘制《条例》条文卡通图解及宣传海报。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制作绘制《条例》条文卡通图解及宣传海报,运用微信、网站,以及各类宣传咨询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投放。
2.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开展实施日宣传活动。在南湖广场等地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投诉举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条例》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开展送《条例》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活动。通过进社区、学校、村居,挨家逐户宣传《条例》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开展“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城市环境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激发广大居民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3)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4月)
在全县推进为期2个月的市容环境秩序八大整治行动,全面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引导居民入脑入心,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彰显《条例》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权威和约束指导作用。围绕《条例》中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突出以下八大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