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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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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HKHD01-2016-00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开化县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瓶装燃气、散装液化气罐(以下简称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将符合燃气经营资格的燃气经营单位通过网站、报纸等各种形式进行公示。      

  (二)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县住建、经信科技、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商务粮食、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依托属地乡镇(办事处),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各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主动提供辖区内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工业企业的基本资料,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为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县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为有效推进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的落实,县住建局要抓紧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6月底前完成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的准备工作;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紧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      

  (四)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监管。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      

  (五)全面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涉及违法经营的抄报执法部门。      

  (六)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乡镇之间的联动,对发现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各乡镇、芹阳办事处要指定分管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辖区内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时向企业(供应站)部署传达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该项工作。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液化气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工作台账。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30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各乡镇、芹阳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各项措施;没有销售点的乡镇,要会同规划、住建部门确定规划点,明确拟建计划。各乡镇、芹阳办事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和未经备案的代灌销售点。集中开展液化气送气工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上岗证的送气工禁止从业。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9月15日以后)。各乡镇、芹阳办事处、部门、企业要及时总结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并完善制度管理,为全县瓶装燃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积累经验。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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